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陈臻律师,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法院专业,执业以来,多年热心公益,常年担任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代理近百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得到援助中心受援人的一致好评。陈律师多年研究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政策,代理了近百起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2021年加入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 二、办案情况及典型案例 ①代理上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主犯(地区重?影响?案件、央视及地?多家媒体关注案件) ②代理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炒作虚拟币入刑重点案件) ③代理多起故意伤害案件(经辩护后为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理并获取缓刑) ④代理河南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 ⑤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见类型犯罪案件,为嫌疑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⑥代理青岛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案件(该案件正在办理中,为嫌疑人争取从犯) ⑦代理多起市区重点****案件,维护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⑧代理多起青岛市专项治理非法经营案件,嫌疑人均被宣告缓刑 ⑨代理多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均为嫌疑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张某经辩护侦查阶段认定?罪) 三、律师执业理念 ?专业:精通法律知识,不断学习更新,确保法律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专注:全身心投入案件,深入研究事实和法律,不敷衍、不疏忽。 ?专心:用心对待当事人,理解其需求和利益,提供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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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非法囚禁他人,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彻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么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一般来说,如果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24小时,就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非法拘禁罪行,那么就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的约束。

通过非法手段限制他人自由,或者用其他不正当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这种犯罪主要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一般来说,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间不长、情节也不严重,那么受到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轻;但要是拘禁时间变长、手段很残忍,或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受到的刑罚就会加重。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关键要素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为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其次,此类剥夺行为需要具备延续性特征,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持续时间;最后,该行为显然是行为人故意为之,既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害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利。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确切定义以及与其有关的详细规定,我们可以参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深入了解。

非法拘禁罪,系指行为主体在未经法定程序允许及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将他人扣押并限制在某一特定的居所内,从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犯罪行为。若要构成非法拘禁罪,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行为人须存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观意图;其次,行为人需实际实施了拘禁或采用其他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最后,被拘禁者的身体自由确实受到了实质性的限制。

按照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素:首先,从主观层面上看,此种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出于明显的故意心理状态,且其主要目的便是通过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来实现某种不良意图;其次,在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而言,其所侵犯的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再次,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国家的廉政制度以及国家对外汇的严格管理制度;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并且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