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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会中止

时间:2024.09.1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在下列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会中止:
1、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2、提供的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材料不真实;
3、拒绝缴纳鉴定费等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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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菲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产业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核心律师,拥有律师和医师双资格证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入职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先后在心内科、神内科、内泌科、软伤科、康复科等科室工作,熟悉各种常见病诊疗常规,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大量医疗纠纷案件,能够把医学和法律完美结合,通过对病历资料的分析拟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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