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经过登记才生效吗
时间:2024.09.0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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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只是为了对抗善意的第三人,防止转让人一股二卖。股权转让还需要变更股东名册以及
出资证明书。质权人登记才是生效要件。股东转让出资以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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