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
鞠岩律师,籍贯山西临汾,是山西省内具有深厚专业素养和广泛行业声誉的资深律师。他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作为一名民革党员,积极参政议政,秉持法治精神服务社会。 自执业以来,鞠岩律师始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两大核心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民事案件方面,他尤为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同时,他深耕婚姻家庭事务,能妥善处理离婚、继承、子女抚养等家事争议,并结合心理咨询方面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既有法律力度又有人文关怀的解决方案。在商事法律服务领域,鞠律师精通各类合同纠纷的研判与处置,对企业欠款清收、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及综合性的商事争议解决具有独到见解和出色表现。 作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信赖的合作伙伴,鞠岩律师长期担任三十余家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合规审查、合同管理,到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防控,均能提供系统、前瞻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稳健发展。 从业至今,鞠岩律师已主办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上万起,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及争取合法权益金额累计高达上亿元,出色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一致高度评价。基于其卓越贡献,他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是当事人眼中非常值得托付的专业资深的律师。 鞠岩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负责、务实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和顾问项目,致力于通过法律赋能,为客户创造切实价值,是企业和个人客户在面临法律挑战时值得信赖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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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时,抵押债权的偿还优先级高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必要开支,这些费用需要由债权人共同承担。抵押债权是一种带有抵押物的债权,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当先偿还抵押债权,若还有剩余财产,再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其他债务。

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要全面清查债务人的财产,特别是担保资产。要仔细确认区分破产债权,尤其是带抵押权的债权。其中关键步骤是按照法律顺序分配债权。抵押债务优先偿还,不足部分就转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在破产清算时,抵押债权通常比破产费用更优先。因为抵押权的设立就是为了在债务人违约时,确保债权人能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则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我们国家的《企业破产法》规定,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特定财产。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破产费用也可能优先,比如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需要有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破产清算启动后,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权利源于特定资产抵押,在破产清算中,抵押物变现的收益将首先用于偿还这类债权。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拥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抵押物变现后,扣除合理费用,剩余收益将优先偿还抵押债权,其余财产再按法定顺序分配。

在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抵押债务时,需要依据法律原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一般来说,抵押资产会优先用于偿还抵押债务,如果不足以偿还,则这些债务会转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担保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破产管理人员会对抵押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和处置,确保公平、公正、合法,保护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