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死刑和
死缓的核准和复核区别如下:
1、死刑包括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
2、死刑由最高院复核;中级人
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
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
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
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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