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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纠纷管辖地点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10.0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重大医疗纠纷管辖地点的规定如下:
1、医疗事故纠纷管辖地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是被告人住所地与实际住地不同时,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是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由本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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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医疗纠纷管辖地点的规定如下: 1、医疗事故纠纷管辖地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是被告人住所地与实际住地不同时,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是重...... 更多>>
潘晓菲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产业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核心律师,拥有律师和医师双资格证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入职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先后在心内科、神内科、内泌科、软伤科、康复科等科室工作,熟悉各种常见病诊疗常规,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大量医疗纠纷案件,能够把医学和法律完美结合,通过对病历资料的分析拟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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