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点感冒,去医院打点滴,回家发现更严重了,再去医院一查发现是用错了药,去找医院理论,医院却说是我自己乱吃药才导致病情加重的,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我们作为患者,需要提供怎样的举证,来证明医方确实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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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其负有举证责任倒置才有意义。否则,应当依法驳回。

2021-02-05 08:2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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