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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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的,吊销企业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对企业的罚款在2万元以上,对公民的个人罚款在500元以上的,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要求听证。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的确定适用范围有,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而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的;同时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以及还有暂扣、吊销许可证的;这些情形都是可以申请的。

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对环境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及认为应该颁发环境许可的证件,而不依法处理的;同时认为环境机关违法履行职责的。

环境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有,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警告、以及还有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服的;再者就是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有违法的情形、同时还有此行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受害范围包括有,对于环境机关作出的罚款还有警告行为不服的;以及还有对环境行政机关做出违法要求的行为;同时还有认为环境机关无理拒不发相关的执照不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