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执行标的款要办理提存的,相应的流程为:
当事人提出申请;提存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提存部门会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如果予以提存,则提存部门会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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