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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医疗鉴定组的专家回避

时间:2024.10.04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822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医疗鉴定组的专家回避。法律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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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菲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产业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核心律师,拥有律师和医师双资格证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入职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先后在心内科、神内科、内泌科、软伤科、康复科等科室工作,熟悉各种常见病诊疗常规,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大量医疗纠纷案件,能够把医学和法律完美结合,通过对病历资料的分析拟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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