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营业执照副本丢了,公示流程为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进行企业信息填报;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添加,选择遗失的是副本;确认、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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