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
陈鹏律师,现任江苏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及刑事犯罪案件。从事执业律师以来主办了一系列复杂疑难案件,并承办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设工程、股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注重民商法、刑法学研究,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能够透析问题核心,为当事人提出最优的解决方案与诉讼策略。 陈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平时工作繁忙,若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拔打电话18551837580,希望能为您排忧解难!
咨询该律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明确要求,在借贷交易磋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约定违约金的权利,然而,关于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必须严格遵守与实际损失相当这一准则。若违约金设定明显低于实际所受之损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将依照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对违约金金额予以相应的调整增额;反之,如违约金设定过高,亦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减额调节。

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定范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个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超出年化利率15.4%,此乃司法保护的最高限额。在此区间内,任何利率水平皆被认可合法合规。其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四倍作为衡量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而取代了原有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限额不得超出合同签订之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若果超标,则此种行为被视为非法。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首先,如果借贷双方并未对利息作出任何明确约定,则其中一方无权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中,倘若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法院将不会支持其主张的利息权益。

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限制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可超出借款协议订立当时一年内的金融机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若超越这一限制,则视为非法行为。对此情况下的还款约定,应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如果在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并未超过上述规定的四倍,那么该利率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若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方可按约定要求借款人付息,国家法律支持。若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无效。 24%以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24%~36%视为自然债务,已付不追,未付不索;超过36%的,法律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