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
盗窃的总数额
处罚;
2、对
共同犯罪中的其他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
量刑幅度,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
入户盗窃的,携带
凶器盗窃的,或者
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除外。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盗窃罪,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返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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