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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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设置赌博场所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通常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附带罚金的惩罚措施;如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按照法律程序缴纳相应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主要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通常情况下,主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赌场规模、经营时长、抽头渔利金额、参与人数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程度等。如果情节严重,如赌资巨大、导致严重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主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的人员,其具体的处理结果将会综合考虑他们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涉及的程度以及对违法行为的知情情况。如果他们只是普通员工,并且对违法活动并不知情,那么可能会有宽大处理的机会。然而,如果他们明知故犯,仍然积极参与并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视为主犯,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法律惩处。

在涉及到被指控为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刑事案件中,针对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标准主要基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此基础之上,法院将综合考量案情中的各项犯罪情节、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危害程度以及被告自身呈现出的悔过与反省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案件中,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通常适用以下刑期:对于情节较轻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罚金;而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将面临至少三年及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按照情况被处以相应的罚金。然而,具体的刑罚裁量需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涉案赌资的金额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