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咨询该律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卷三之第三百零三章节的严苛规定,涉及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必将面临法制意义上的刑事制裁与惩处。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法条的内容并没有对将开设赌场罪名转化为治安处罚进行明确指引,因而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我们无法依据现有法律对开设赌场罪进行相应的民事责任追究和处罚处理。

依照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明文规定,对于涉案当事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案件,若涉及以营利为目的而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便利与支持,或参与其中并累计赌资数额超过较大范畴的情况,则应对其施加短期拘留及程度较轻罚款等治安处罚措施;然而若此类行为情节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广泛的,依法应给予十天至十五天不等拘留期限同时处以罚金,罚金金额在五百元至三千元之间酌情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尤其是涉及较大赌资的行为,将受到治安部门的处罚。轻微者可能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则可能被拘留10至15日,并罚款500至3000元。无论开设赌场或个人参赌,均需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赌博活动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受理和处理赌博案件的职责。对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和谐。

开设赌场活动应视为犯罪行为并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设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人并接受投注,均属“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者,应立案追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此举旨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非法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