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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4.10.3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代理委托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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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飞律师

重庆雅泰律师事务所

重庆谭飞律师,重庆本地人的律师,重庆雅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人身损害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善于结合案例分析案件,从不同角度寻求突破点,以专业化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秉承专业、负责、真诚、高效的服务理念,贴心服务,铸就信任,为您量身打造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解决您的法律难题,成为您在重庆找律师的最后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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