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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制度

时间:2024.12.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354人
律师解析: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制度是:《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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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明律师

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

办理了大量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专业敬业、善于沟通为该律师的执业特点,其通过对法律知识的精准把握以及充分的沟通能力在办理的案件中均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并取得了诸多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的效果。现为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成员。 重大影响案件及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如: 黄某某聚众斗殴案不起诉; 叶某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不起诉; 郑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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