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
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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