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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12.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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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明律师

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

办理了大量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专业敬业、善于沟通为该律师的执业特点,其通过对法律知识的精准把握以及充分的沟通能力在办理的案件中均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并取得了诸多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的效果。现为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成员。 重大影响案件及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如: 黄某某聚众斗殴案不起诉; 叶某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不起诉; 郑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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