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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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交通事故争议时,诉讼时效的起点是从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或应予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此项诉讼属于对人民法院寻求保护的民事权益的申请。而诉讼时效期则被设定为整整三年。若自当事人知悉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出了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再提供法律保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恳请维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被设定为三年。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最高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但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责任比例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综合确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通常为三年。但有特别规定的按具体条文执行。因此,当权益受损时,应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诉讼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超过二十年则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计算原则根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纠纷而不同。无财产纠纷案件,受理费为50-100元;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按金额分档收费: 1万元以下收50元,1-10万元收2.5%,10-20万元收2%,20-50万元收1.5%,50-100万元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