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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新三板上市条件有什么

时间:2024.10.27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上市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的新三板上市条件有: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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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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