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上市条件五条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新三板上市的硬性规定应当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企业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正式注册并有着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运营经历;
其次,所从事的行业或业务领域必须极其明确,并且具备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
第三,公司的管理体制以及经营活动必须遵纪守法,尊重社会道德规范;
再次,所有股东的权益务必明确,对于股票的发行和交割过程也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此外,需要由专业负责的证券经纪人通过合理的推荐流程来给予企业持续的监督与指导;
最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还可能提出其他方面的具体要求,企业也应该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应准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证券法》第四十九条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
二、新三板转主板卖出要交税吗
必须缴纳相应的税收。尤其是个人转让股权时,原价的减扣需遵循以下准则进行确认:
(1)对于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其股权原值将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与获得该股权直接关联的合理税费汇总而成;
(2)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方式获取的股权,其股权原值则会依照税务机关给予认可或者确定的投资者投入此类非货币性资产当时的价格,再加上与获得股权直接有关的合理税费综合计算得出;
(3)若是通过无偿转让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而符合上述规定中所列举的种种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获得该股权产生的合理税费以及原股东持有的股权原值相加来确认股权原值;
(4)如果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进行内部转增股本,且相关的个人股东已经依法缴清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其新增加的股票价值即需要转增额及其相关税费一并汇总以确认股权原值;
(5)除前述情形之外,由主管税务机构根据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审慎地评估并合理地确认股权原值。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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