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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4.12.20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司法鉴定人完成初步鉴定。
发现新的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有遗漏时,进行补充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
司法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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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娟律师

四川亚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8年 执业经验与业务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各类民商事合同类诉讼纠纷,特别是债权债务、工程款法律纠纷;对刑事辩护等具有丰富的经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曾先后为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高新聚兴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华川医院、成都复兴医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五局实业总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红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幸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风雅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景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香港)、四川和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香港)等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以及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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