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著作权精选解答 >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吗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吗

时间:2024.09.07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但如果使用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但如果使用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更多>>
  •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但如果使用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的除外。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 更多>>
  •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但如果使用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的除外。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 更多>>
  • 用网上的图片做封面算侵权。但使用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 更多>>
成华律师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 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处理范围覆盖货物买卖、民间借款、服务合作、房产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多个行业。他擅长通过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审前沟通与庭审策略的结合,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和家属沟通案情和进展,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 在婚姻家事与离婚纠纷领域,不仅精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等法律问题,更秉持人文关怀,致力于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情感伤害,维护家庭和谐。无论诉前谈判还是诉讼代理,皆努力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为客户提供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法律服务。 如您正面临法律难题或需要专项法律支持,欢迎通过主页所示联系方式与成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和诚恳的建议。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