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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吗

陈** 湖北-恩施 著作权咨询 2023.09.25 09:37:43 386人阅读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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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解析:
使用网上的图片当做封面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但如果使用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023-09-25 10:0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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