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应按下列方式提起:
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者
董事会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两者受到申请后拒绝提起
诉讼,或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款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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