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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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男方婚前购房并与配偶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购房款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但婚姻期间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平等分配。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即使女方婚前购房,婚前部分也属夫妻共有,离婚时也要平分。

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会婚前财产不会参与财产分割,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离婚财产分配遵循双方协商优先原则,共识困难时法院会以子女利益、妇女权益及无过错方权益为裁判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利润、知识产权收益、非法定继承的遗产(排除法律规定情形)。双方对共享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个人财产则包括赠予或指定给单方的财产、专属生活用品及法律规定特定归属的财产。

如果保险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是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具体的分割还要参考保险的种类而定。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该种情况下,保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并登记在某人名下的车辆属于该个人的财产,但婚后共同承担的债务部分,配偶有权向车辆所有者提出请求。总之,该文段提醒人们在婚前购置车辆时,要明确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和债务责任,以避免婚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