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穆斓律师,系新疆规模第一大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全国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北京盈科西北区域管理委员会秘书,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 2013年毕业于全国知名高校天津大学,大学期间学习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双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在合同审查、企业法律顾问,纠纷解决尤其是诉讼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目前主要办理刑事、房产、土地经营权纠纷,代理多起诈骗类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经济类犯罪等传统常发性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深的法律功底。技术派律师,擅于利用新技术为客户带来最优质的服务体验,争取最好的代理效果。对待当事人亲和耐心,善于沟通处理人际关系,争取多渠道快速解决问题。法律功底扎实,勤勉负责,值得托付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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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化肥罪,根据损害程度分为三类:轻者,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销售金额50%-200%;严重者,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同上;极严重者,七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素:嫌疑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明知故犯,针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和农业生产安全。其行为需违法生产虚假或低质化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依据法规,生产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有害物质、使用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涉案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针对"伪劣化肥"案件,法官会依据情节轻重,判决被告人处以三年以下、三至七年或七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制造和贩卖伪劣农药、假冒兽药、伪造化肥等行为,或明知不符合标准、失效的产品仍销售,或将低质产品冒充优质销售,当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或其他重大经济损失时,司法部门将高度关注并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伪劣化肥罪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