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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与检验的关系

时间:2024.12.20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司法鉴定与检验的关系在于区别有成立依据法源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受鉴时限宽度不同;业务范围不同。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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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

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戴今庸 律师 法律硕士。拥有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背景。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刻认识到普通民众维权的经济困境,毅然选择将执业重心转向服务广大群众。秉持帮助普通民众“打得起官司”信念,捍卫公平正义。收费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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