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市当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肇事司机被吓到了,出现精神恍惚。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物品由哪个单位派人来做检验和鉴定的当事人生理和经营状态出问题,由哪个机关来进行鉴定呢?鉴定费的支付标准按什么执行?

辽宁 - 大连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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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辩护先锋

地区:辽宁 - 大连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物品、尸体及道路状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检验和鉴定。 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由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或者专业司法鉴定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 检验和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检验费和鉴定费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0-03-06 10:3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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