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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怎样写

时间:2024.09.1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一、国家土地使用权怎么转让
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为非法转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3)行为性质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十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十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十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十地的十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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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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