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
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
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
从犯。
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
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
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
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第四,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第五,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