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咨询该律师
大家都知道,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的第399条,任何地方的宅基地自留地还有那什么自留山之类的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不能拿来做抵押的,除非法律上有特殊的规定。农村的土地买卖,其实就是把土地使用权给转让出去嘛,而抵押权的设立也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方式。所以,按照这个法规来看的话,农村的土地要是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话,就不能当作抵押物来用了,也就是不能通过抵押的方式来卖掉。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绝不允许以出让、转让或租赁等方式,将其应用于非农业建设用途。然而如果买卖双方皆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则该交易合同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立的住房,系指建造于农村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

农村房屋交易要满足一定条件,获得不动产权证需符合这些条件:双方都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卖方要有房屋所有权,并且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交易要自愿,并且要经过村委会授权审批。双方要签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好后,卖方要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买方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材料、房屋产权材料、合同材料以及村委会同意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买方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给买方颁发不动产权证。

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非个人所有,土地本身禁止买卖,源于其国有性质和民众仅有的使用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土地。尽管土地本身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转移。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不得自由交易,其使用权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归集体所有,除非明确规定为国有。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的产物也属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收购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