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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广西 - 贺州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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