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
拆迁证据保全的办理:
1、
公证人员应当认真接待申请人,制作谈话笔录,并记录内容。
2、
公证处应当指派2名以上公证人员参与整个证据保全活动,公证人员中至少有1名公证员。
3、公证员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被
拆迁房屋的状况。
收集、提取有关
证据;应当根据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勘测、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五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
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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