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出让方式有三种:
招标、拍卖、挂牌。
1、招标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
国有土地使用权
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3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挂牌;
(二)招标;
(三)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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