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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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特殊情况下原承包地可回收:流转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自愿放弃、合同期满或土地荒芜超两年、农户转为非农业户籍、土地依法征收占用、协议严重违约无法履行、承包方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允许土地回归原承包者。

根据我国法律,土地流转协议最长有效期为二十年,到期后可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协议应包含各方信息、土地详情、用途、权利与义务、租金支付方式、征收补偿分配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全新农村土地流转策略与法规要求确保和稳定改进土地承包关系,以规范化、有序方式推动经营权流转,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构思科学合理的流转改革方案。全社会需共同参与,推动农村事业繁荣。

土地流转协议到期后,农民若拒绝续签,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请政府调解或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承包经营权到期可申请续签,承包方有优先权。但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需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操作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异。

农业改革规定,土地流转时,耕地补偿归集体,青苗及附属物补偿归实际使用者。现今,许多农民进城,土地闲置,可流转。但需注意,流转土地若被政府征收,流转方将失去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