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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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诉人欠债未予清偿事宜,涉及诉讼程序的启动,被告方须为实质性债务人,而原告这边则需具备明确的利益关联,即为债权人身份。接下来,原告须列明清晰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债务人清偿所负债务;另外,仍需详细说明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理由,以便法院进行深入审查和判断,即:证实被告违约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债务还款义务。

关于发起诉讼以追索未偿还的借款之事宜,并无严格规定要求涉及的借款额至少达到某一特定标准。只要能够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条件,例如,原告在案件中与所涉问题具有直接的切身利益关联;案件中有明确的被告存在;提出了具体的诉讼主张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并且,这些诉求及依据均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审理的范畴和权限之内等。即可顺利地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申请。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让债务人还钱,不管债务金额是多少。在实际法律实践中,就算是金额小的案件,只要债务关系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就会受理。这是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根据金额的大小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

对于欠债不还的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涉案金额的界限。只要债务关系成立,债务人没有按时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催收。不管金额大小,这种行为都构成实质性违约。但是要注意,如果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由于诉讼需要的成本、时间和精力,金额过小的纠纷可能得不偿失。

当事人到期不还钱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借款人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进行欺骗,无论金额大小,都可能涉及诈骗犯罪,比如编造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还款保证等。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犯罪的金额认定会受到地域经济和案件具体情节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