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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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司法管辖权的确立原则是这样的:一般来说,被告居住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借贷双方没在合同里写清楚,或者约定不清楚、补充后仍不明确,那就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要是还不行,就把接收货币的那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管辖权主要有以下依据: 1.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此类借贷纠纷将被视为合同纠纷,可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 2.借贷双方若有约定管辖法院且约定合法,则可依约定。 3.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货币支付,出借人所在地可视为实际履行地。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这类纠纷被视为合同纠纷。具体来说,如果借贷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法院约定,并且这个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比较模糊,那么以实际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此外,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也拥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主要是看双方有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要是没有约定,那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这里的合同履行地,是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或交易习惯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这个规定给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通常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如果合同未明确履行地或表述不清楚,且没有补充协议,那就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来判断。要是这些都搞不定,那么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地就默认为款项接收方所在地,由该地法院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