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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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撤销注册登记,要准备这些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益证、失效证明(比如消亡证据、放弃声明、地役权撤销同意书、撤回决策或法律文书等),还有根据现行法令规定要补充的材料。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他们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和设施。村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自行建造住宅,但在获取、使用、转让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宅基地资格由法律规定,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转让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进行。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归农村集体公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集体则统一行使所有权。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稳定居住需求。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本村村民之间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宅基地的转让或交换,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常见原因包括继承和买卖等合法行为。然而,这些变更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流程是先向乡村集体提出申请,接着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最后由县级政府作出审批。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宅基地已售,再建新房需谨慎。农村村民不可因售房后再申请新宅基地,但可合理利用原有家院,房屋售出后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所有权仍归集体。新建房应遵循乡(镇)规划,优先使用原宅基地及村内空地。申请宅基地需经乡(镇)政府审查、县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还需履行审批手续。遵守法规,合理建设,共创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