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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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划分与买卖的主要差异在于:出让土地需支付对价,有使用年限限制,主要面向工商企业和住宅建设;而划拨土地无需支付,无使用年限限制,多用于公益、公共设施和政府用地,且原则上不允许自由转让或抵押。

明确了国家慷慨地授予土地使用者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在必要时,使用者也需要向国家委婉地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金;另一方面,如果得到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合法审批,使用者便可无偿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成为了土地使用权划拨。

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以及法律类型不一样,比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上都是有偿的,划拨土地是无偿的,下文将详细介绍房屋土地性质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出让性质土地拆迁应当是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补偿。当地的人民政府是需要对于房屋被拆迁所造成的相关损失来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补偿的项目内容包括具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就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性质赔付过高的话是可以进行起诉要求其降低违约金的赔付的,因为我国对于这个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也是有这个详细的规定的,违约金的赔付是不宜过高的,所以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