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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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因征收而产生的土地补偿款项应归属何方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归属的规定如下:首先,此类款项将全部划给集体进行支配,但分配的对象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其次,对于安置补助费用,其将全数交由土地承包方进行管理,而分配的范围就是那些在承包期限内失去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承包人;最后,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它们将会直接支付给相关的承包种植者以及地面建筑物的产权所有人,这些人因为拥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益而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

当土地租赁协议未履行完被依法征用时,补偿费用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耕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归村经济组织)、地上设施及农作物补偿(归承包者)和人员安置补助(同上)。农村土地及作物原为集体所有,一般由村民承包经营。因此,土地补偿归村,而地上设施和作物、人员安置补助对应承包者的权益。

当土地租赁协议未履行完被依法征用时,补偿费用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耕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归村经济组织)、地上设施及农作物补偿(归承包者)和人员安置补助(同上)。农村土地及作物原为集体所有,一般由村民承包经营。因此,土地补偿归村,而地上设施和作物、人员安置补助对应承包者的权益。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应视情况而定。安置补偿款主要针对失去土地使用权且属于该农业集体组织的成员。土地互换后,补偿款归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原承包人将脱离承包关系,新受让方享有相应补偿款。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支付至负责安置的集体或单位,或直接给被安置人员或用于保险。征收补偿要公正、合理,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长远生计。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并适时调整,其他类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