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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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被征用的合法性问题在此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征收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书及相应的土地开发计划;其次,相关部门依照土地利用规划拟订出具体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随后,上述方案完成审核后,将以书面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下来,依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实际情况,拟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再次进行公告;最后,在落实了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之后,依法交付被征收的土地。

在征地时,青苗补偿标准是根据青苗的品种、生长状况、面积和市场价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这个标准的目的是全面评估青苗的经济价值、生长阶段和预期收益,然后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以弥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征地而遭受的青苗损失。

在大多数情况下,发包方享有土地补偿费,但如果是集体组织承揽的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组织所有;若土地上有作物,补偿款应归作物所有者。承包地被征用的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按原用途补偿,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属物补偿等,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当土地租赁协议未履行完被依法征用时,补偿费用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耕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归村经济组织)、地上设施及农作物补偿(归承包者)和人员安置补助(同上)。农村土地及作物原为集体所有,一般由村民承包经营。因此,土地补偿归村,而地上设施和作物、人员安置补助对应承包者的权益。

当土地租赁协议未履行完被依法征用时,补偿费用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耕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归村经济组织)、地上设施及农作物补偿(归承包者)和人员安置补助(同上)。农村土地及作物原为集体所有,一般由村民承包经营。因此,土地补偿归村,而地上设施和作物、人员安置补助对应承包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