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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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取得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一般的情况下,在90的日历日内便可领取到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书。然而,实际能够办理的确切时间还需根据您所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中所载明的房屋登记截止期而定。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尚未建设完成的房屋类型,那么该房产证书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的第90日之后开始处理;反之,若拆迁安置房已经竣工验收,那么房产证书则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90日起进行办理。

关于享受过房改政策后能否再获拆迁安置待遇的问题在享有住房改革福利的同时,农村的房屋拆迁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里所说的“土地赔偿”,其实是指由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金。这种赔偿是专属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一般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代表领取,再根据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

实际上是可行的。

安置房屋并非正规意义上的商品住宅,因此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可供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有居民,且在未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升级之前,这些房子也无法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根据法规,安置房屋必须由原所有人持有满五年后,他们将能够凭借政府发放的安置补偿协议,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如契税)来获得商品房所需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出让性质土地证。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