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是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权(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以经营
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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