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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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费,乃是村集体的财产,源自国家征地补偿,目的是弥补经济损失。在分配时,需遵循民主决策,公正公平制定方案。此举能保障村集体的权益,促进和谐发展,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两不误。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征收补偿金,根据房屋结构和折旧状况划定档次;临时居所周转补偿费,取决于暂时性居住条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这些费用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征收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征收补偿金,根据房屋结构和折旧状况划定档次;临时居所周转补偿费,取决于暂时性居住条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这些费用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征收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依法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负责经营管理。若土地已分别归属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由各组织或村民小组各自管理。若应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乡镇及村庄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包括乡镇企业、公共设施等,都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或未按许可证建设的房屋属违章建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即使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向建筑管理部门申请,也是违章建筑。因此,未经法定程序取得许可证或在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房屋,将被认定为“两违”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