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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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成立要求包括:双方对借款和还款行为达成共识,签订借贷协议,并由出借方按协议提供借款资金。根据法律法规,借款合同必须书面,并包含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自然人间的借款另有约定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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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父债子偿”的法则。只有在父亲去世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才需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但这一偿还义务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若债务总额超过遗产价值,继承人则无需额外承担。因此,所谓的“父债子偿”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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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判决的连带清偿责任处理,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赔偿后,若责任份额已明确,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应负担部分;若份额不明确,应平均分担。超出份额的责任人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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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确定债务已无望得到偿还时,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应在某个特定时期内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履行其还款义务,此时便可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到期。因此,受害方的权利人有权利在三年的有效期内在法律诉讼中提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