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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了但是没有真实债务

时间:2024.09.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欠条没有写债权人名字,也是有效的,除非债务人证明持有欠条的不是债权人。
欠条如果没有写债权人名字的,债权人持有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被告人对原告债权人资格有证据辩驳的,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
单凭没有债权人名字的欠条来打官司,其证明效力大大减弱,不足以支撑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可以通过双方的转账交易记录、关于追还债务的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具有债权人资格以及双方确实存在借款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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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威律师

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

唐威律师,现任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党支部纪律委员,研究生毕业于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于扬州大学,擅长债权债务、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公司法等案件办理。 唐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曾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办理各类案件、淮安市人民政府办理行政案件,法律功底深厚,深得当事人信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916610981,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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