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用益
物权的一种,是在农村
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建立的,可以用于自己经营或者流转。
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
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
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法律特征:
1、承包
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
承包合同而产生。
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