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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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中,子女拆迁房屋的署名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果孩子还小,房子一般会登记在直接抚养他的一方名下,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要是拆迁补偿协议里有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明确约定,就得按协议来。不过,只要双方当事人商量好了,签了有效的协议,也可以按照商量的方式来处理。

首先,需明确的是,当父母的房屋获得拆迁并将补偿款赠予其子女时,这并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作是子女的私有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针对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展开分配;这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司法机构予以裁定。

是的,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男方婚前个人房产的所有权人名单,该财产即转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将按共有财产分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主导原则,即使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添加配偶名字,也视为重新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农村拆迁可根据居民户口或居住面积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是被拆迁人,其建筑面积需根据有效证明精确计算。补偿额度则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和当地户口情况。通常,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有住房共同居住者,不仅依据户口。在集体土地拆迁和征用中,存在人口安置政策。

拆迁房房产证上通常标注原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但可通过过户手续更改。只登记一个名字则房屋归其所有,登记多个人名则为共同共有。共有问题可由持证人代表处理,其他方持共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