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借条里的那个违约金,其实每天具体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定数。一般来说,这个违约金不能太夸张了,也不能少到没办法弥补你受到的损失。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很多因素,看看这个违约金到底合不合理。比如说,如果违约金太高了,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降低一点;但是如果违约金太少了,那守约的那个人就可以去法院要求提高一些。

其实这个主要看你们两个想怎么商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提到,第667条说的就是这种事情,说白了就是你跟别人借钱,然后再还回去还要给点利息。这个就说明嘞,在合同里面其实你完全可以把违约金这些东西都写进去,这样人家要是没按约定时间还给你钱的话,应该赔多少也能提前有个底儿了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具有对双方设定违约金的自由权。然而,所设定的违约金应与实际遭受的损害保持相当性。若违约金远不足以弥补所导致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有权利按照请求提高其额度;反之,若违约金高出实际损失过多,有权裁量适当降低该违约金的数额。

这可是个大头问题,要看很多东西的,比如你欠了多少钱,欠多久,违约了会有多大的损失,还有你们俩的经济实力等等。一般来说,违约金不能太高,不然就容易让你们俩都吃亏。具体的数字嘛,还是得你们自己商量着来,实在不行就去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帮忙看看。所以说,违约金的数字一定要合适,既要有惩罚性的作用,又不能让违约的那个人觉得太吃力。具体的数字并不是固定的,得看实际情况和你们自己的约定来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借贷协议为借款人向贷款方借款,待借贷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类型。在签订此类合同过程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遵循相关规定。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则可另作他议。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规定并未规定借款合同须载明违约金事项。